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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品:用于生物检定、抗生素或生化药品的含量测定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,以国际标准品为基准,采用效价单位(如 IU)或重量单位(如 mg)标示。
对照品:用于鉴别、检查、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,通常按干燥品(或无水物)的重量计算后使用。
两者均由中检院负责研制、标定和分发,具有权威性和法定性,是药品检验和质量控制的 “标尺”。
二、分类与应用场景
化学药品对照品
用于化学药的鉴别(如红外光谱对照)、含量测定(如高效液相色谱法中的对照品)等。
示例:阿司匹林对照品、盐酸二甲双胍对照品。
对照品用于中药有效成分的含量测定(如黄芩苷对照品)。
对照药材用于中药的鉴别(如人参对照药材、大黄对照药材)。
医疗器械相关标准物质
用于医疗器械性能检测(如无菌检查用标准菌株)。
其他领域
如食品添加剂对照品、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对照品(如重金属标准溶液)等。
质量控制:在药品生产、检验中,作为参照物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。
方法验证:用于检验方法的建立和验证,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。
量值传递:通过中检院的标定,实现全国范围内检测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。
法规依据:符合《中国药典》等法规要求,是药品上市和监管的必要条件。
需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储存(如冷藏、冷冻、避光等),避免影响稳定性。
使用前需核对批号、有效期,过期或变质的标准品 / 对照品不得使用。
每批标准品 / 对照品均附有 “标准物质证书”,注明标定方法、不确定度等信息,使用时需参照执行。
中检院标准品 / 对照品具有特定批号,不同批号的特性量值可能存在差异,使用时需与检验方法要求的批号匹配。
若需进口标准品(如 USP、EP 标准品),需确保其符合国内法规要求,或经中检院验证后使用。
标准品 / 对照品属于消耗品,需定期申购和更新,确保检验工作的连续性。
